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文件
豫财院〔2022〕230号
关于印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2年9月26日
附 件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勤学善思 经世济民”的优良学风和“爱国 诚信 团结 奋进”的优良校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未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
3.学籍须满一年,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5.身心健康,体育成绩合格。
第二章 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第四条 学校学年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奖励金额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5%,奖励金额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500元/年。
第五条 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进行,按照排名依次取够人数。
第六条 各学院每年9月组织各班级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测评结果拟定各班级获奖学生名单,逐级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审核。
第七条 学生处对全校获奖名单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八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学校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三章 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学校对奖学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全校师生、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学生所得奖金应当用于本人学习和生活,不得铺张浪费。在奖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豫财院〔2019〕170号)同时废止。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