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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下学期“听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

根据《河南教育学院听课制度》及《河南教育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安排,为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在全校开展“听课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努力营造以教学为中心,校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熟悉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教师教学规范、态度端正、治学严谨、作风严正的良好教学氛围,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为各院(系、部)的教学质量考评提供依据。

二、活动时间和范围

活动时间:2014年5月5日—30日

活动范围:全校各教学单位。

三、具体要求

1.校级领导在“听课月活动”中,至少听课2节。

2.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部门副处以上负责人,各教学院系部副处以上负责同志在“听课月活动”中,至少听课4节。

3.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在“听课月活动”中,至少听课6节。

4.听课是一项重要的教学交流活动,每位教师在听课月活动中听课4节以上。同一教研室的老师,要相互听课。

5.为进一步促进广大教师的课堂教学经验交流,发挥示范作用,提升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各院(系、部)在听课月期间举办至少一次教学观摩课,届时院(系、部)教师共同听课,切实找准教学中的闪光点和存在的问题,集思广益,共同提高,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室等相关部门将分头到各教学单位参加教学观摩课,也可邀请分管领导莅临观摩课现场指导工作。

6.听课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将教师授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反馈给任课教师;认真了解教师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深入到学生中间征求学生对教学安排、管理、教师授课的意见和建议。

7.在“听课月活动”中,各教学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听课计划,并且把教学观摩课的教师名单及讲课时间、讲课地点于5月9日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指导室将检查各院系部的听课情况。

8.在“听课月活动”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总结,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听课月活动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全面提高我校课堂教学效果的目的。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对听课月活动进行汇总分析,并写出书面的活动总结,在留底保存的同时于6月3日前报教务处。

 

河南教育学院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