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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教材征订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3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部):

2014年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征订工作,确保教师用书和学生教材的按时供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选用教材时须优先选用“教育部面向新世纪课程教材”、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高等教育百门精品课程教材”、“国家、省、部级获奖教材”和相应的近3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并在征订表教材层次一栏中注明。

2.各类教材征订截止时间为:5月28日。

3.教材“征订表”请从教务处教材科网站教材动态栏下载,请完整填写书名、出版社、作者、版次、书号等准确信息,特别是书号信息,以免错订教材。填写后打印2份,由教学秘书签名,经院、系、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文档1份和电子文档一起报送教材科。

4.教材科只负责征订与学生上课使用的版本相同的教材作为教师用书。每种教师用书必须填写使用教师姓名,否则不予征订。

5.本学期征订目录可在教务处网页通知栏《2014年秋季教材征订通知》附件内下载《2014年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并查询。

6.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应与教材科联系,根据开课计划,核对下学期使用的教材,避免发生漏订、误订和重复订购等现象。

7.教材征订截止时间之后如需追加订单,须先由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在订单上注明追订理由,并由其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教务处主管教材工作的处长签字方可再办理征订手续。

8.各院、系、部根据各班公修课开设科目,联系此科目教学任务承担单位的教学秘书确定教材信息后填写征订表,此科目教师用书的征订与领取均由教学任务承担单位负责。

9.各院、系、部使用自编教材,须按规定到教务处教材科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使用。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和发放教学用书。

10.普招新生教材数量由教务处根据招生实际人数填写。

 

教务处

2014年5月6日